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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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3:28
司法机关宪法审查体制:亦称“违宪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议会、政府)立法执法的基础和根据,宪法至上,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对宪法有最后的解释权,议会、政府的法律、法令如果违反宪法,司法机关可以裁决该项法律、法令违宪而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3:26
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在宪法实施监督方式上以事后审查为主、兼采事前审查,不存在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司法机关宪法审查体制:亦称“违宪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议会、政府)立法执法的基础和根据,宪法至上,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对宪法有最后的解释权,议会、政府的法律、法令如果违反宪法,司法机关可以裁决该项法律、法令违宪而无效。
公决权:全民公决权是享有选举权的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体现了主权独立和主权在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