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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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0:44
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7、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了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9、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10、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