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3月12号天津北辰电视台访教育局局长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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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2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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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20:49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安排,我区已开始对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进行申请备案。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即已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本次申请备案工作只针对即将进入小学阶段的随迁适龄儿童。
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准备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及子女的原籍户口簿、在天津合法居所的相关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和儿童健康接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14年3月31日前到居住证所在地小学申请登记,并如实申报各类信息,教育局将会同*、房管、人社局等单位对申报证明进行核查,如有虚*明的,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符合入学条件的,在天津市教委公布的小学招生期间予以确认 。
区教育局 * 郭建新“符合登记条件的这些人登记之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资源的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实行登记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解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也便于对随迁子女的管理。”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不能入学;如居住证所在地小学学生已满,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统一调配。2015年入学的随迁儿童,将于本年度9月1日-10月31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