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内容写劳动者应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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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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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3:34
这一条被称为兜底性条款,主要为了弥补合同文字表达的不足,在法律上只能讲说其不违法。解释起来比较模糊,但也不能无限的解释,领导交办的任何工作都要无条件执行,只能认为是与劳动合同规定的主要工作相关的各种辅助性工作。
如何理解这句话呢?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1,有些琐碎的、无法用语言描述的工作,如前面有人回答的,递给客人一张名片,打印一篇文章,复印一份资料等;
2,非本职工作的其它工作,如你若是营销人员,可能让你做的不是营销工作,而是让你询价了解某个设备的市场行情等;
3,或者也包括一些领导私人的一些事情,如帮助领导接一下他的孩子,或者送一下人去车站。因为此时可能领导要召开重要的会议,不能分身去做这些事情,帮助领导处理好一些小事,可能也是帮助领导更好地腾出精力做更重要的事情,全身心扑到工作中。
建议自己认为不符合工作相关辅助工作的可以不去干,不会拿这条来*你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3:34
你好!
如果领导交的其他任务不属于你的工作岗位范围,你有权拒绝,一切以你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岗位要求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