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出去旅游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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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6: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因此,你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去旅游,须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批准就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会按上述规定给予你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6:12
取保候审的离开居住地要经过*机关的批准,没见经过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将取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