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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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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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1 18:06
办理婚后的财产公证,那么其收取的费用是多少是不少夫妻所担心的问题。我们如果没有办理过公证的,就会以为办理公证的费用高,但其实不然。各个地方的费用收取不一样,也没有一定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讲费用也不会很高.
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可知委托书之类的属于计件收费。但是依据上述规定,具体每个省市的收费标准是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批通过,所以不同省的收费标准并不相同,所以无法给您准确的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具体公证处,询问具体准确的收费。
【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第四条 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服务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九)、(十)项的服务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
第六条 公证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按标的比例收费;第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计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