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3 06:4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2:06
固定资产提折旧可以折完.
内资企业比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
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新会计准则不再对净残值做限制了。净残值可以为0 。
----------------------------------------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 第三十一条(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2:08
残值部分留下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2:06
你的意思就是说不预留残值,全部折旧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