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申请免税的企业申请免税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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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3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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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1:45
就是申请不通过啊,哪有什么后果。如果是隐瞒,那样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前提是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关于偷税的认定,根据《税收征管法》以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偷税抗税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税必须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也就是说,无论纳税人采取哪一种偷税手段,只有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才可认定为偷税。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该生产企业处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虽然企业在账簿上隐匿收入,但没有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结果,因此不能认定为偷税行为。对于该企业的行为,不能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