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出生证明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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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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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18:11
换出生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婴儿父母应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本地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父母(监护人)需携带新生儿医学记录、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出具;
4、出生公证则到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出生证明的办理机构:
1、医疗机构:负责出生婴儿的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通常会在婴儿出生后提供出生证明;
2、民政部门:在一些地区,民政部门也负责出生登记和出生证明的发放;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部分地区的*机关户籍科也可能参与出生证明的办理;
4、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在婴儿出生后,家长也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获取出生证明。
综上所述,办理出生证明的地点包括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以及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