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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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23:30
根据财税2017年58号文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企业实际开具对应票据时,有如下三种方式,
1、建筑企业可以开具普通收据,待*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进度款*,
2、可以开具“612建筑企业预收款”的不征税普票,待*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带税率的*。
3、直接开具相应带税率的*,但*纳税义务即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