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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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2:29
教师资格证错过了认定时间方法如下: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按照认定公告及时参加,并按公告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如果考生错过时间不长,考生可以试着和当地公告中的服务电话沟通是否可以通融;
如果不行,那么考生可以在下次认定时及时参加认定,只要考试全部通过,考生没有立即认定也是没关系的,可以下次认定。
一、相关法律依据
1,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2,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4,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在未受*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定义
教师资格认定是申请人获取教师资格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三、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凡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