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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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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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00:12
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无因违法乱纪、品质恶劣、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记录;
无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记录;
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修满本专业本科毕业所需的总学分,个人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的65%。若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的65%等于或高于1.8时,以1.8为该专业授予学位的最低个人学分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