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网上通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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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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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3 23:27
检察院不予起诉,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网上通缉取消,需要立案申请网上通缉的公安部门依法根据实际情况逐级申报办理手续。
规定是取消网上通缉条件为:已经抓捕到被通缉的嫌疑人,嫌疑人已经死亡,或者有确凿证据证明被通缉的嫌疑人是清白的。
上网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上网和撤网都必须是同一公安机关,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