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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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28
法律分析:超过羁押期限可向人民*申诉,也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