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23:5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13:56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在上面的5项证据中,第一次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列为有效证据,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13:53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能这样,你如果平时有工资条之类的会更有利,你在上班总有留下一些什么资料吧,比如工卡、工作证之类。如果工厂本来没有这些那你也是可以去劳动部门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