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判决不离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00:0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2:57
诉讼离婚判不离的条件是:夫妻感情还未破裂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