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寻衅滋事涉黑,警察要求和解,对方不同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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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22:28
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和解,那么警察是应当按照正常程序继续的,如果不够刑事犯罪,可以行政处罚,如果行政违法的条件也不够,就是不予立案了。如果你不服,可以去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不作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22:32
既然警察要求和解!
就说明问题不严重!
别人告你寻衅滋事涉黑!
但警察认定不是!
所以对你没有多大影响!
如果对方不同意和解!
警察对你可能也就是批评教育或罚款,
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22:32
寻衅滋事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寻衅滋事次数、后果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寻衅滋事构成犯罪,需要判处自由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损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有期徒刑2个月;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3.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4.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每增加5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械滋事的;
(2)结伙滋事的;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