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立案后如何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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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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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18:59
离婚案件立案撤销的办法: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经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且原告提出撤诉的请求,必须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