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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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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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14:4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是什么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做出的相应处罚规定。具体来说,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罚。
盗窃传唤依据哪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必须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此外,如果案情特别重大或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综上所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告知家属,目的在于防止造成当事人下落不明,其家属不知具体情况难以维权,或者引发其他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