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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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18:49
在2012年3月29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以监察部第24号令的形式发布),自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规章是一部专门针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部门联合法规。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共分为三个章节,详细列出了20条具体规定。它明确界定了适用的范围,并详细列举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标准,一共有11类,涵盖了27种具体的违规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参与、包庇或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这两种严重违反规定的活动,该办法规定了应当给予开除的最严厉处分,以彰显对这类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这部法规的出台,旨在强化海关系统的纪律约束,维护公正廉洁的工作环境,确保海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有效打击走私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法律法规的尊严。
2012年3月29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联合以监察部令第24号公布《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附则3章20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11个类别共27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针对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两种危害特别严重、影响最为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