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房产和母亲共同拥有,立有遗嘱指定母亲、孩子为继承人,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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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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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0 03:59
父亲生前房产和母亲共同拥有,立有遗嘱指定母亲、孩子为继承人,爷爷奶奶不能继承。关于遗嘱继承,法律的规定主要是: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03:51
那就要看父亲住的房子与爷爷有没有关系,如果父亲主动是爷爷的房子,那就有权利。如果是你的父亲自己买的房子,那你与爷爷无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03:55
那就不能继承了,但是必须有公证。当然如果父亲死了单位有抚恤金或非正常死亡有赔偿款的话,那要拿出一部分给爷爷奶奶的,作为养抚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03:57
如果是父母共同所有,那么母亲是第一继承人。
只有在母亲也没了,才会走第二继承人,也就是爷爷奶奶和子女。
有遗嘱,如果做过公证,会先遵循遗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03:58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立有遗嘱的房产,当然归指定的继承人去继承。但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爷爷奶奶也有继承儿女财产的权利。这件事可能会经过法院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