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非婚生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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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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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06:54
收养人拟收养孩子的手续: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