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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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1 12:41
参加*性质组织罪的成立条件是: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1 12:41
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性质的组织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主体要件,它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性质的组织为了达到罪恶目的而干的非法勾当带来了贩卖武器、增长暴力、城乡失去安全,甚至干预*事务,构成对国家当局的正面攻击,引起社会情况恶化、社会秩序的扰乱。*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价值取向是企图在以刑罚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秩序中建立以暴力等犯罪手段为后盾的*秩序,因此*组织的存在是对以*为基础的法治秩序的极大威胁,它对社会的破坏是自觉的、全方位的。不同于具体犯罪对社会关系某一部分或具体某一成员的权利的侵害。它动摇的是社会的根基,是社会群体的信念,给人民心理上造成一种*当道、正义不存,善良的人们只能向*低头的错觉。因此,*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客体要件是社会秩序。
*性质组织,既不同于*的有组织犯罪,也不同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它的主要特点为:一是由三人以上组成,其中有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二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核心、中心、外圈三个层次;三是纪律森严,违者格杀勿论;四是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地聚敛社会财富,经济实力雄厚,五是建立势力范围,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六是向*和*机关进行腐蚀和渗透,贿赂党、政、司法*,寻找*靠山,建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