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更改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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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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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0:43
1.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并非法院必须严格执行的。即使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认为存在特殊情况,也有权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有逮捕必要,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或特殊情况下延长一至四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3.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若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