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我工伤七级,出事时候是在49,现在已经50能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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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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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05:23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对其因为身体伤残影响再就业的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因为已经不具有法定肢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应当再就业的情形,不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