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签字后,可以再要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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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9:43
已经签订了调节协议就很难,不过建议通过人民*的渠道。
仲裁机构只是民间的调节机构,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你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如果继续要求调解书中放弃的权益就要做出合理的解释,或者放弃加班费和社会保险,只要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也是先以调解为主,看你的要求和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9:44
可以的,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第一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仲裁,一般是补差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9:44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在向*起诉前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这里所说的仲裁裁决不包括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的裁决,此外,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主持双方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不同的,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起诉,起诉后,该裁决书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即对仲裁裁决书,双方均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过了十五天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不同,仲裁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没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
所以不能再要求赔偿,除非发生了新的当时未察觉的损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9:45
很难支持
纵横法律网 余春灵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9:46
既然签订了调解书就很难再要求赔偿了
纵横法律网 张少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