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他的名有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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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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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2 13:36
您好,一般情况下,男方婚前买房付首付,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婚后男方负责还贷,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因婚后男方收入用于还贷,女方的工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婚后还贷部分,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以补偿。
按照你说描述的,男方在婚前借亲戚十几万借款付首付,通常情况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