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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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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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18:13
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制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4、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5、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6、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7、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8、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9、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10、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1、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18:13
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制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4、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5、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6、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7、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8、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9、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10、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1、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