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的路上出车祸了算工伤吗(出车祸的地方是下班的必经之路)?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22:0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2 01:37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六种工伤情形,其中第(六)项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般来说,只有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三个条件 ,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典型的工伤。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多变,同时为了更大范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情形,规定了一些非典型的工伤,第14条第(六)项规定的就是一种非典型的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时空要件:在上下班途中
√受伤原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非主要责任
由于实践中的情况复杂多变,法律无法穷尽所有情形,所以司法解释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无论面多多么复杂的情形,都应当遵循综合考虑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日常生活所需要活动的合理性这样一种原则去判断。比如下班后去参加同学聚会、去听讲座肯定不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其他大部分的情形,需要结合案情,具体认定。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在综合考虑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特殊情形的正当合理理由基础上,作出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