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予工伤如果找市政府政府应该怎么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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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08:34
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不属于工伤。职工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前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08:36
好多公司都是这样不负责任,一般看到自己员工出现这类的事故,都是想和对方解决劳动合同。建议你到律伴平台咨询律师。让律师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