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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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03:53
现实问题
吴先生在某大型企业担任技术经理一职,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为两年。一年后,公司欲派吴先生到英国培训半年,吴先生感到很高兴,但是公司同时要求吴先生在培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服务期合同,吴先生感到很困惑,其合同在培训完之后都尚未到期,为什么要在培训前就签订服务期合同?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对该企业来说,由于为吴先生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送其出国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因此可以与他订立书面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其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的服务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