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姊妹对精神病人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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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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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5:22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包括无劳动能力的情况),有抚养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他们相互间享有继承权。
如果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的临护人有义务抚养。
根据你们家的具体情况,你们五兄弟都有抚养精神病哥哥的权力和义务,一般原则是五兄弟一起承担这个抚养义务。
但如果你们是自愿协议由你一个人抚养哥哥,并签订协议,那这个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