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不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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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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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3 22:00
——通过公示、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审计组严格执行“两公示”制度。即:实施审计前,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公示“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审计通知书,以及对违反规定予以举报的电话;现场审计结束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公示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自理情况,就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纪律、在职工食堂就餐和交费等情况逐一列示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离开被审计单位时,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八不准”审计纪律的执行情况。审计机关对审计组全年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随机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廉政回访等,检查核实审计组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并将自查情况向审计署报告。审计署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再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廉政检查,通过查阅原始单据、走访被审计单位、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审计人员执法执纪情况。
——严肃处理违反纪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责成审计组和有关责任人如数退还。
此外,审计署不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保障审计经费,推动“八不准”审计纪律在地方审计机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