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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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18:59
根据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处理交通事故时,误工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首先,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其误工费将直接依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当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时,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如果无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是关键因素。
确定误工时间至关重要,它基于受害人接受治疗医疗机构的证明。如果因伤致残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会从受伤之日起计算,直至定残日的前一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受害人在康复期间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