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商标是否侵犯现有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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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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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22:59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时,需要考虑的两个维度就是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类似程度;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如果商标名称都叫“北极熊”,使用的商品一个是洗衣粉,另一个是电冰箱,因为商品差别巨大,消费者不容易发生混淆。此时,两商标井水不犯河水,完全可以和平共处。如果双方都是使用在手机上的商标,一个名为“华为”,一个名为“Apple”,两件商标差别巨大,也互不侵犯。
在判断商标标识是否相同时,常用参考标准为“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否区分,通过“整体观察”“隔离比对”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本质上就是模拟我们消费者在市场认牌购物的情形。在超市中,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自己喜欢的品牌商品,一般都是根据自己记忆中的该品牌的样子去寻找,找到后也不会非常细致地去确认,大致扫一眼就会放进购物篮。但不同种类商品的相关公众并不是同一个群体,施以一般注意力的程度也有区别。比如医疗器械的相关消费者一般具有专业知识,又如购买珠宝首饰时消费者的注意力会明显高于在超市采购日常消费品。
在判断商品的类似程度时,需要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可乐和矿泉水都是解渴的饮料,通常放在超市的同一个货架上,属于类似商品。在具体判断时,《尼斯协定》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当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两件商品虽然不属于同一个类别,但消费者会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那也可以尝试推翻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