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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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3 22:59
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后用以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明清两代,学官规定有不同等级的名目,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的副职。负责在学生员的管理教育。亦称“教官”,别称“广文”。《史记.儒林传序》:“公孙弘为学官。”《明史.选举志一》:“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数,教养之法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