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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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13:53
一代物清偿合同生效后,随之产生的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简单延续,而是独立于原债务的另一个债权。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在于,他们不能以原债务的抗辩理由对抗新债务的清偿,这样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二代物清偿中,债权人必须在新债务清偿期到来前保持对原债权的克制。只有当新债务无法履行,或者被判定无效或撤销时,债权人方可要求履行原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义务,优先从新的独立债权中寻求清偿,履行新债务即意味着同时清偿了原债务。
三代物清偿合同中,即使新债务未履行,原债务的担保等从属债务仍保持有效。这是因为代物清偿合同的签订旨在清偿原债务,它确认了债务人对原债务的承认。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直接签订的,原债务的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开始计时。如果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原债务的诉讼时效则不受影响。
四在新债务和原债务同时届满时,如果新债务未履行,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履行新债务或原债务。债务人履行新债务,原债务随之消失;反之,履行原债务则会使新债务失去存在的基础。
五当代物清偿合同由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时,债权人在行使原债权或新债权的权利上没有限制,可以根据情况灵活选择。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最常见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