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8 21:2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6:38
如果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扩展资料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三、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
(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6:34
你得看劳务合同的内容,劳务派遣合同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公司会给你去的公司签订合同,后续有什么问题也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内容确定的,得看仔细,一般情况是找和你签订合同的人或公司。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6:38
是得,有了劳务合同就不需要劳动合同了,你这个属于劳务派遣,你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单位可以随时把你辞退,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你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在劳务公司,只要劳务公司没有开除,你就不影响你的所有的一切,个人认为尽量不要跟劳务公司签合同,因为工作没有保障,各种保险什么的都是最低级别的!
发生工伤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会支付工伤赔偿的,而劳务公司很多都是皮包公司,就是一个人开的,或者两三个人开的公司追责也很难追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6:35
如果签了劳务合同以后,然后有公司按排到用人单位,然后也就是第三方驻扎直接使用单位不需要你再签合同,而是公司与第三方直接签雇用合同人数以及服务费和服务内容等等!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6:40
跟你签合同的是劳务公司.你在a公司上班属于劳务派遣.跟a公司没有什么关系.工资什么的都劳务公司发的.辞职跟a公司说下还是的去劳务办理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