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乡下有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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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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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2 09:0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外村农民和本村非农业户口人员是否可以购买本村宅基地?不可以。因为按照文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这种无偿分配是本村村民的福利性分配,目前只要不是本村村民,就不允许到本村买房,土地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本案的国家公务员如果不是本村的村民不可以分配到该村的宅基地。
3、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