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18:1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公共财物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2:31
数目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话,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2:34
一般就是承担点民事责任,严重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特别严重就会以破坏财产罪论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22:31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