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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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14:25
法律主观:在正常情况下,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除非有事实证明,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存在着认定不合理的地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用途仅是用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适用于正常死亡的情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法律客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