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中的拆迁补偿款该不该缴税?如果没纳,会定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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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6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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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6 02:50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有文件规定的。
但是至于是否因为不需缴纳个税就推论营业税不用交了,这个不能这样引申吧。
应当说,国家税务总局未专门下文对城镇房屋动迁补偿是否缴纳营业税进行明确,但是从法理上来说,这个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是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我国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比如广东省,就下文明确过城镇房屋动迁补偿应当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参阅:关于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补偿拆迁户住房及销售住房而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法规文号: 粤地税函【2000】285号
对于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补偿拆迁户原产权面积或补偿超出原产权面积而取得的收入、售房取得的收入的征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的规定精神。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旧城改造、拆除在规划内的住宅,并按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征收营业税。补偿的房产面积如与拆迁户原产权房产面积相等的,应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补偿房产面积如超过原产权房产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向拆迁户收取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款项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公开出售住房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6 02:56
应该不缴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6 02:52
不可能 有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6 02:55
不会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