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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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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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2:48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2:42
首先你的疾病是不是跟单位有关系,如果没有关系的话,那么这个协商解除如果在合同期间内的话,就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走的,除此之外,你的医疗保险等其他的保险需要你自己以后继续购买,其他的就跟单位没啥关系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2:48
企业员工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何保障?
企业员工有社会保障(社保),可以按病退算病退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2:41
劳动者患职业病并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原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等待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因为单位了受伤的,就先去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