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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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6:49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经营一家小型摄影店,为客人提供照相冲洗服务,同时也出售摄影器材,那么请问,我的摄影店应该如何缴税?
专业解答
摄影店提供冲洗服务和出售摄影器材属于兼营行为,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因此,摄影店如果能分别核算摄影器材销售额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则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摄影器材销售额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