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15:4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7 17:33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7 17:37
不合理,你可以诉至仲裁委员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7 17:31
可先通过劳动部门解决,如果效果不理想,可考虑仲裁。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7 17:34
可以的。按劳动法三十七条,你自动提出离职,就可以视为解除劳动合同了,当然按五十条的规定,公司要给你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社保、档案转出,所以公司停掉你的社保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