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对事务执行有何权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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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9 08:28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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