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屋事件:房东有权利要求租客搬离出租屋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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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8 05:51
你好!
我国《合同法》对房屋租赁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对于你说的租赁合同签了半年,半年后合同期满,你们没有续约,又租了两年,房东在这两年内也没有异议。这样你们的期限是不定期的。那么你们任何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房东有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你的义务。按你说的,房东多次要求你搬离,算是尽了通知的义务,这是合理的。他在法律上有这个权利。如果你们没有续约的可能性,建议你还是搬离。
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