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标准应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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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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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2 06:27
一、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标准应该如何界定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自然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保险欺诈的情况有什么民事法律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民事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