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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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8:56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法律依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标准是:
1.集体成员*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2.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3.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驻在地在国外的集体,灵活有效地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