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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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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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13:48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可见,企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收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以大修理标准为依据,分几种情况处理:
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标准的,予以费用化,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未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予以资本化,增加计税基础,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则应扣除其价值。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不同情况下,其会计处理规定和税法规定有不同的地方,虽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也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据实扣除。但为了防止纳税人人为地将日常修理费用与大修理改良支出相混淆,使得固定资产大修理改良支出提前扣除,故而税法在对两者的区分标准上比会计核算中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直观,“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纳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也就不尽相同,并在税前扣除上产生暂时性差异。
1.会计和税收均确认为当期费用
如果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为中小修理支出,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可作为成本费用项目,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会计和税收均确认固定资产成本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大修理支出和改建支出,会计和税收均予以资本化,增加固定资产成本和计税基础,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在此种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无需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3:48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可见,企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收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以大修理标准为依据,分几种情况处理:
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标准的,予以费用化,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未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予以资本化,增加计税基础,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则应扣除其价值。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不同情况下,其会计处理规定和税法规定有不同的地方,虽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也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据实扣除。但为了防止纳税人人为地将日常修理费用与大修理改良支出相混淆,使得固定资产大修理改良支出提前扣除,故而税法在对两者的区分标准上比会计核算中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直观,“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纳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也就不尽相同,并在税前扣除上产生暂时性差异。
1.会计和税收均确认为当期费用
如果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为中小修理支出,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可作为成本费用项目,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会计和税收均确认固定资产成本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大修理支出和改建支出,会计和税收均予以资本化,增加固定资产成本和计税基础,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在此种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无需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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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13:49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可见,企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收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以大修理标准为依据,分几种情况处理:
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标准的,予以费用化,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未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予以资本化,增加计税基础,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则应扣除其价值。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不同情况下,其会计处理规定和税法规定有不同的地方,虽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也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据实扣除。但为了防止纳税人人为地将日常修理费用与大修理改良支出相混淆,使得固定资产大修理改良支出提前扣除,故而税法在对两者的区分标准上比会计核算中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直观,“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纳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也就不尽相同,并在税前扣除上产生暂时性差异。
1.会计和税收均确认为当期费用
如果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为中小修理支出,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可作为成本费用项目,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会计和税收均确认固定资产成本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大修理支出和改建支出,会计和税收均予以资本化,增加固定资产成本和计税基础,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在此种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无需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